5月1日起施行!四川为科研人员“松绑”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
4月9日电(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 陈晓)在科学技术发展这条“漫长”的道路上,科研人员的成长、科研企业的发展、科研成果的转化等,均离不开法治的保障。今天下午,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,发布了新修订的《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并对《条例》的诸多特色亮点和内容进行了阐释。
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勇介绍,修订后的《条例》特色亮点很多。比如,《条例》加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,推动解决四川研发投入强度偏低和财政科技投入不足问题。同时,固化了四川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成果,为科研人员“松绑”,为科技创新“赋能”。此外,《条例》在更加强化基础研究能力建设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、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、促进区域创新协调发展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,亮点纷呈。
如,《条例》第二十九条明确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、高等学校等单位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,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。《条例》第三十三条提到,注重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和引导,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资金、职称评定、人才引进、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。
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专场新闻发布会上现场。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 陈晓/摄
记者了解到,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共计十章六十四条,包含了“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”“企业科技创新”“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”“科学技术人员”“区域科技创新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”“科学技术服务与保障”等内容,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。
对于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《条例》,四川省科技厅副厅长、省外国专家局局长杨品华给出了一些具体措施。此外,他表示,四川省科技厅还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,持续开展“双向揭榜挂帅”,加快构建“1+N”中试体系,多层次优化科技金融服务,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。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,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,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制度,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,为四川持续营造一流的科技创新生态。